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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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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已多次发布公告予以提示,现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注意: 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失效,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果您的其它个人登记信息发生了变更,也请尽快联系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进行修改。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98-8888( 免 长 话 费 ) 或 010-66555662, 或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www.mfcteda.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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