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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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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佳商业及实控人等被警示
本报记者 董添

 □本报记者 董添

 

 科佳商业1月23日晚公告称,于1月1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下发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窦晓昆,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科佳商业取得挂牌同意函后至挂牌日2016年3月1日期间,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科佳投资”)支付207.5万元,于2016年6月30日全部收回。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挂牌后,控股股东科佳投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为1520.74万元,占公司2015年净资产比例32%。

 股转系统指出,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违反了相关规定。而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董事会秘书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因此,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窦晓昆,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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