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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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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0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18年1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冯忠波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强化公司总部的相关职能,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以更好的为公司业务拓展和下属公司提供服务支持,具体如下:

 1、设立审计监察部。增加监察职能。

 2、设立流程与IT部。增加体系策划与管理职能。

 3、设立安全技术中心。原安全管理部与原技术中心合并。

 4、增设市场运营中心。增设市场调研与分析,重大客户/项目维护与开发,所属公司产销运营管理,推进所属公司精益生产管理。

 5、增设国际贸易部。负责海外业务布局与拓展,集采管理等。

 6、设立证券投资部。原投资发展部与原证券部合并。

 (见附件: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结构也须作出相应调整,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李庭龙先生、邬本志先生、赵海涛先生的副总裁职务及王永斌先生的总工程师职务。

 经总裁沈跃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杨仕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拟通过新设公司在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建设年产2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系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

 附件二:

 简历

 刘露先生:中国国籍,男,198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科员、供应部副部长、采购中心经理,安徽易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杨仕春先生:中国国籍,男,196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中国工程爆破行业协会专家库成员,安徽省危险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专家库枪爆危险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专家组成员,中南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爆破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0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鉴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结构也须作出相应调整,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解聘李庭龙先生、邬本志先生、赵海涛先生的副总裁职务及王永斌先生的总工程师职务。以上人员解聘后仍在公司任职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经总裁沈跃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刘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杨仕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李庭龙先生、邬本志先生、赵海涛先生及王永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谨向四位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0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出于战略发展考虑,拟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克州新天恒远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并拟通过新设公司在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建设年产2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系统。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该项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天山路东439号

 3、法定代表人:沈跃华

 4、注册资本:5256.54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年08月21日

 6、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3763790178X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膨化硝铵炸药、震源药柱、乳化炸药、现场混装炸药、塑料制品、纸箱、复混肥生产销售;一般土岩爆破;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边境小额贸易业务,自营民爆产品出口业务;废旧物资销售;机械设备、五金(管制器具和刀具除外)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仓储、装卸、劳务服务、家政服务及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服务;机械加工;设备维修。

 三、新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克州新天恒远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住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以工商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4、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5、股权结构: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100%出资

 6、经营范围: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销售(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建设年产2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系统

 2、项目建设目标:公司新建2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设厂址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木吉矿区,为阿克陶县矿山企业及基建工程提供“一体化”配套服务。

 3、拟建规模

 产能:年产2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占地:约23000m3。

 本项目新建硝酸铵库、装车工房、动力工房、混装车库、维修工房、火工品库房、雷管库房等其他配套设施。

 4、资金筹措:本项目建设投资2000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5、投资效益:本项目达产后正常年的营业收入预计约为1300万元(含税),利润总额约430万元,所得税约107.5万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随着国家战略的启动,国内产业分工正在深刻调整,“一路一带”战略正在深入实施。在新疆“十三五”规划大量投资的驱动下,阿克陶县内一批大型露天矿山和基建工程项目开始建设,年炸药需求量提升。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全行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现场混装炸占工业炸药比重达到30%”。目前阿克陶县境内无现场混装炸药生产供应,矿山企业和爆破公司均使用包装炸药进行生产作业,生产成本大,流通环节多,安全要求高。而混装炸药价格远远低于包装炸药价格,且使用安全,客户对混装炸药需求较包装炸药大幅提升。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拓展阿克陶县混装爆破一体化服务市场奠定基础,并将会大幅提升炸药的本质安全。

 此次公司在阿克陶县新建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项目,符合我国民爆行业“十三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政策。本项目以阿克陶县木吉矿区推广应用现场混装爆破服务一体化作业方式,安全、高效、节能,实现产品的升级,提升公司在新疆地区的综合竞争力。该项目财务评价指标良好,对经营成本、销售价格、产量及固定资产变化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具有较好经济效益。

 2、存在的风险

 拟投资建设的项目生产许可已经国家工信部批准,尚需所属地方政府部门进行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等事项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根据后续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建设年产2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0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新能源”)100%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7年12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无条件通过。

 盾安新能源股权收购价格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642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原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原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249,900万元。

 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截止2017年12月30日。由于原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东洲评估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就盾安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7]第150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新评估报告”)。

 一、新评估报告与原评估报告主要差异说明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东洲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盾安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新评估报告和原评估报告采用一致的评估方法。

 (二)两次评估的主要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

 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与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存在重大的差异,未出现减值情形。

 二、新评估报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仍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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