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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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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7 年12 月 29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A座5楼1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锦松、马全丽、程军、张经仪、李国、周义盛。

 2、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新蓉、张天武、黄静、刘启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胡剑、祝强、廖雪华。

 上述议案涉及董事和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4 人、监事 3 人,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章程修改案》。

 该议案须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5楼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5楼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邮政编码:430035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五次、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9”,投票简称为“中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 3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 位。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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