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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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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罗华兵先生、李志刚先生、王海川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马述忠先生、宋执环先生、冯晓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国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12吋集成电路制造生产线项目之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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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与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化合物半导体项目之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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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厦门海沧相关协议的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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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锦秀、胡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