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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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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0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决议,选举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自2018年1月11日至2020年4月13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焦岩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聘任焦岩岩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经公司总裁马庆先生提名,聘任焦岩岩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四届经营班子届满,即自2018年1月11日至2020年4月13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焦贵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焦贵金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自焦贵金先生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焦贵金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提名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焦贵金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人数变为8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维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元月十一日

 附件:简历

 焦岩岩 女,汉族,生于1982年9月15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硕士学历。2008年3月至2010年1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哈尔滨海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任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王维舟,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师,工程硕士,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2015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第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秘天马奖。1994年9月至2002年8月先后在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等职,2002年9月至2007年3月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600371)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4月起在哈尔滨出版社担任办公室主任,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3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任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0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5.36元。

 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目前,该笔资金尚在使用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89、2017-093号公告。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120、2017-122号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在募集资金账户中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定期存款20,000万元的明细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万元,截至2018年1月4日,公司实际建设项目投入资金6,602.02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定期存款2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4,400.69万元(包含转入的前次募集资金账户利息、余额及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合计625,889.9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1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泰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宝泰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六、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0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补充审议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款人民币2.7亿元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上述第二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参会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焦云、常万昌、焦岩岩对该事项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律师、孔祥鹏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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