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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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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8-02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 1 月 4 日,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3号)。现对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及近年证券市场的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主要依据和合理性,是否符合最近三年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政策保持一致,是否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

 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如下:

 1.借鉴上市公司中同行业和有可比性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会计估计,提高财务数据可比性。

 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自身或旗下公司涉及经营信托业务的,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会计估计情况如下:

 ■

 根据上表可见,本次变更后,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会计估计与其他可比性上市公司基本一致,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的市场可比性。

 2.体现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意图,减少证券市场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波动幅度增大。2016年以来A股市场呈现结构型行情,指数在大盘蓝筹股的带动下于2017年分化行情中整体实现了一定增长,但大多数股票的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投资风险增加。

 由于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是股票类证券资产,为公司计划持有在一年以上的证券投资品种,具有稳定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股票二级市场波幅扩大的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标准过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不能公允反映公司在持有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整个期间内的业绩状况,与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中长期持有意图不相符。为更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需要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会计估计。

 3.变更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标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的要求保持相符。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分析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注重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规定:“(三)对于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尚未根据成本与期末公允价值差额计提减值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公司应详细披露各项投资的成本和公允价值的金额、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持续下跌时间、已计提减值金额,以及未根据成本与期末公允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的理由。”按照上述要求,公司一般应“对于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判断、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会计估计为: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达到或超过20%),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判断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

 本公司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出现公允价值下降超过20%的情形,或者预期公允价值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情况,故各年度均不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条件的会计估计为: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达到或超过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同时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包括行业状况、价格波动率、经营和融资现金流等),并从持有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判断这种下降趋势是属于非暂时性的,可判断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的要求保持相符。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为更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需要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会计估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依据充分并具有合理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最近三年的实际情况,与可比上市公司会计估计保持基本一致。变更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标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的要求保持相符,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会计师”)的核查意见:本次核查,会计师取得了陕国投近三年(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根据各年末股票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价,对陕国投年末持有的股票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检查核实公允价值下降情况。同时,会计师查阅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检查陕国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估计是否与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陕国投近三年(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变更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判断均未出现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陕国投变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会计估计基本一致,变更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标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的要求保持相符,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二:该会计估计变更对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并判断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规定:“7.5.8 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估计变更被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等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会计估计变更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日,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日(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上市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在最近一个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即已适用,计算的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的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的绝对值。”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假设进行追溯,由于2016年末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存在期末公允价值发生下降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亦不存在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现象,因此2016年度无需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之相关规定,会计师核查了陕国投2016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按照变更前和变更后会计估计进行的减值判断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因会计估计变更对陕国投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利润变动影响超过50%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未发现陕国投2016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亦不存在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现象,无需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陕国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问题三: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关注函所提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与落实,并根据落实情况及核查结果出具了核查说明,详细内容见年审会计师《关于〈关于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有关问题的核查说明》。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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