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丁志民、丁军民、吴清旺、林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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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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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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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程子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