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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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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高新科技支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57,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近日使用人民币57,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高新科技支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追加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独董意见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7年7月8日与2017年1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信息。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高新科技支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公司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9日,公司分别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高新科技支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签订购买理财产品协议,使用金额为人民币57,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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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情况下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本次购买的为低风险型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跟踪理财产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7月8日与2017年12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委托理财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57,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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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已到期赎回的金额为51,000万元。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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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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