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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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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7-12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孔令忠女士

 4、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票数833,700,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004%。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9人,股份223,201,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91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人,股份610,498,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086%。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股份8,503,9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88%。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1人,股份1,840,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8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股份6,663,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0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33,693,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497,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1.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833,693,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497,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1.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833,693,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497,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1.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833,693,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497,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1.5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33,693,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497,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693,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497,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693,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497,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693,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497,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7-12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的有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3,00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3日,

 每日8:30—11:30 13:30-16:3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6楼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林翰林

 邮政编码:550018

 联系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号码:0851-88660280

 电子邮箱:lhlin410@126.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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