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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2017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董事会秘书张德申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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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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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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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高管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所列之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高管人员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非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德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