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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2,304,483,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12846%,符合法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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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选举执行董事林岱仁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王思东、刘慧敏,独立董事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梁爱诗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熊军红、王翠菲、李国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3、 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袁长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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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长清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罗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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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朝晖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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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