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2月9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17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超过37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数字”)提供的担保不超过3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3662012017045-1),公司为债权人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与债务人利欧数字之间签署的编号为3662012017045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01-H室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资本: 20,2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广告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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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资产与净资产(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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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利欧数字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利欧数字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利欧数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09,26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度合并报表)的14.8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62012017045-1)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