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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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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前海开源聚财宝”或“本基金”,基金代码:前海开源聚财宝A,004368;前海开源聚财宝B,004369)的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层

 联系人:石紫薇

 联系电话:0755-83180455

 邮政编码:51804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1日,即在权益登记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石紫薇

 联系电话:0755-83180455

 五、 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按照《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委托人重新进行有效的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02月17日生效,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进行审议。本基金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0.20%年费率调整为0.15%年费率,拟将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0.08%年费率调整为0.05%年费率。

 二、《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三、《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四、《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根据《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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