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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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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17-093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5:00至2017年12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7号德胜尚城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4,340,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0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3,839,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5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23,875,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14 %;反对4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80%;反对4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琳琳律师、向发友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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