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公司董事吴尚立先生计划在2017年8月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6,300股。

 2017年9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2017年10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截至2017年11月27日,董事吴尚立先生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吴尚立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吴尚立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董事吴尚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