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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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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7-09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6,019,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8号)核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7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中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2,453.40万股股份及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272.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4年12月5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902.4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6.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76.48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张庆华先生所持156,019,500股限售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华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6,9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1%;其中,900,000股为参与公司股权激励形成的限售股,不属于本次上市流通的范围内),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902.4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76.48万股。

 自公司2014年度分红及送股方案(即: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109,024,800股增至141,732,24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438,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6,294,240股,张庆华先生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自公司2015年度分红及送股方案(即:每10股转增20股)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141,732,240股增至425,196,72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9,177,2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019,500股,张庆华先生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2016年7月15日,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25,196,720股股增加至433,258,720股,张庆华先生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加12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合计持有157,2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9%。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33,258,720股股降低至433,006,720股,张庆华先生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占公司股份总数提高至36.31%。

 2017年7月4日,公司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7.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33,006,720股降至430,936,470股,张庆华先生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3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合计持有156,9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1%。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及占比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华先生共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6,9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1%;其中,900,000股为参与公司股权激励形成的限售股,不属于本次上市流通的范围内;张庆华先生通过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方盛制药8,351,753股股份(占方盛制药总股本1.94%,该部分股份已于2015年12月7日上市流通并做自律管理未曾转让)。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为张庆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有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56,019,500股,该部分股份在形成后至今的数量及占比变化情况如下:

 1、2014年度分红及送股方案实施前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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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5年度分红及送股方案实施前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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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公司2016年新增股权激励限售股与2016年、2017年实施两次回购注销股份前后,张庆华先生持有的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但其所持本次拟申请解禁上市股份的比例出现了增减,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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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张庆华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人所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在下述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共生投资及开舜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本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3、如果上市后三年内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在符合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规定等前提下,本人将积极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在公司通过相关股价稳定预案当年,本人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增持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出售本人所持新增公司股份。

 “4、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按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张庆华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中的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方盛制药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对方盛制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6,019,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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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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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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