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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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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15:00至2017年12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一)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及其他相关公告;议案(三)已获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12月1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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