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6日至2017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四路335号公司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乐敏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52,388,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52,382,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4,174,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4,168,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2,382,6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8,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关于为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文向南先生、崔治祥先生,关联关系为“受公司委派,公司董事文向南在长天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崔治祥在长天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625,000 股,关联股东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6,753,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3,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许晶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