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颠覆估值老套路
券商资管打破刚兑进行时
本报记者 杨光 刘夏村

 □本报记者 杨光 刘夏村

 

 债券市场曾风靡这样的估值“套路”:借助成本估值法平滑净值、掩盖风险甚至实现刚兑。券商资管是这一“套路”的资深玩家。不过,种种迹象显示,这种“套路”正在走向终结。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下半年以来,这些券商采取新老划断的模式,新发行的集合类债券产品估值全部采用市价法,而不是以往的成本法;新发行的定向资管计划则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尽可能采用市价法估值。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资管变更估值方法与近期监管部门公布的“大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相关精神颇为一致。采用“市价法”生成公允的净值,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化解券商资管产品中存在的刚兑难题。这也打破了券商资管委外的“红利”,与公募基金站在同一规则标准下比拼,未来更考验券商资管的主动管理能力。

 老套路难再续

 债券估值的“套路”由来已久。

 业内人士介绍,债券的估值方法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成本法,二是市价法。

 成本法指的是,用买入时的成本加应计收益率进行估值,一般适用于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根据应计收益率的不同口径,成本法又分为买入成本法和摊余成本法。

 市价法指的是,投资者在持券期间,每个估值日从市场或者第三方取得债券的估值价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日损益。

 债券估值的“套路”在于,一些本可以用市价法进行公允估值的固收类资管产品选用成本法记账,目的在于回避市场变化对产品净值带来的波动,使产品净值看起来更稳定甚至只涨不跌,因此深受银行等机构投资者青睐。

 债券是券商资管重要的投资标的,券商资管亦是上述“套路”的使用者之一。不过,种种迹象显示,“套路”正在被打破。某中型券商资管高管透露,其所在券商的债券投资产品中,按照成本法估值的产品已有一段时间不发了。

 多位券商资管相关人士也证实,下半年以来,其所在券商新发行的集合类债券产品全部采用市价法,而不是以往的成本法。对于新发行的定向资管计划,则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尽可能采用市价法;对于用成本法估值的存量产品,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维持现状。

 打破刚性兑付

 随着估值“套路”被颠覆,一些券商资管产品存在的估值不公允乃至刚性兑付的问题将得到化解。

 多位券商资管人士指出,无法公允估值是券商资管集体变更估值方法的重要原因。采用成本法估值与市场波动关系不大,即便相关债券下跌,资管产品出现亏损,投资者仍可以按照买入时的成本加应计收益率赎回,无法体现产品的真实价格和风险,而这种价值的偏差将由后赎回或未赎回的投资者承担,显然不公平。更值得关注的是,利用成本估值法的特点,券商资管机构发行了不少报价型产品,即按照所谓业绩比较基准来兑付收益的产品,具有明显的刚性兑付特点。(下转A0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