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瑞康医药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向计划管理人转让基础资产,由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单期规模不超过25亿元,单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公司或关联方将根据项目需要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瑞康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于近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瑞康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本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合格投资者要约发行优先级与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并通过协议定价得到全额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瑞康医药全额认购。专项计划于2017年11月24日正式设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瑞康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验资报告》。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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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计划设立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流通。
二、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途
本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是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借款、调整债务结构等。
三、备查文件
《瑞康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月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