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子自动收费车载单元的太阳能供电电路(专利号:201010105622.2)”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17年7月1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京73民初1255号]。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和2017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于2017年11月24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瑞发 董事长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 A 栋12 层
被上诉人: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智 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8 幢015 室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民初1255 号民事判决;
2、依法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最终审理结果尚不确定,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材料接收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