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10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议案》。

 特别说明: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1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9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11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1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议案》;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议案》。为了拓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业务及市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鸿路置业有限公司拟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充分发挥甲方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经验以及乙方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优势,共同开拓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市场。

 关联董事商晓波、商晓红等2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组建联合体投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2月14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9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1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一)会议以 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议案》;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沈晓平回避了表决。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10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议案

 ■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15亿元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议案》,增加授信后,授信总额为46.15亿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3000万元的议案》,增加授信后,授信总额为48.45亿元。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后授信总额为50.45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增加的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1、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9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公告

 ■

 一、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基本情况

 1、概述

 为了拓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业务及市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乙方”)与安徽鸿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置业”或“甲方”)拟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充分发挥甲方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经验以及乙方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优势,共同开拓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市场。

 2、关联关系说明

 安徽鸿路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属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公司与鸿路置业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议案》,关联董事商晓波、商晓红等2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罗元清、任德慧等2人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安徽鸿路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鸿路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72846946X(1-1)

 法定代表人:商晓波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装饰装潢材料销售;房地产投资咨询与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该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为49007.82万元,净资产为16144.95万元,2016年营业总收入4737.28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2178.68万元。

 三、本次组建联合体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及分工

 联合体主要用来竞标要求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1、 甲方作为项目主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及风险负全责。

 2、乙方作为联合体,负责技术支持及装配式建筑的实施,不承担项目的开发风险。

 (二)双方责权

 1、甲方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尽量采用乙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体系建造,联合体竞标的项目全部采用乙方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体系建造。

 2、土地竞买成功后,甲方需尽快与乙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交易价格做到公平公正。

 3、协议的有效期为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二年。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组建联合体投标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装配式建筑产业是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兴产业,公司已经于2016年被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本次组建联合体投标有利于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的推广及市场化应用,同时也是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2、此协议的签订及相关项目的实施,将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公司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及业务在住宅建筑市场的应用及推广,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较为有利的影响。

 五、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共发生交易281.21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等。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为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本次协议的签订及相关项目的实施,将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公司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及业务在住宅建筑市场的应用及推广,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较为有利的影响。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鸿路钢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公司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及业务在住宅建筑市场的应用及推广,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较为有利的影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9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路钢构”)

 于 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6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1,145,90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17,999,989.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082,597.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7,917,391.2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8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第5-1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6年8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公司于2016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25日归还。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3日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7年11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9,810.44万元(含账户利息)。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435 万元。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作为鸿路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鸿路钢构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对于鸿路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