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但涉及终止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等。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6日—2017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徐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532,360,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57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25,357,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548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07,002,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70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1,02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495%;反对1,33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505%;无弃权票。
本议案获得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2.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360,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4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和郝卿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