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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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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67号文注册募集,已于2017年9月30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0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时间延长至2017年11月30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销售代理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也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8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10号文注册募集,已于2017年10月9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0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时间延长至2017年11月17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销售代理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也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8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8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每年至多分配4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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