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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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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5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通知,其持有公司的806万无限售流通股于近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同时,其持有的19,475万无限售流通股于近日办理了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22.34%(其中质押给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4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0%),本次两笔股权质押期限为2017年11月6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手续已于2017年11月6日全部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广厦控股累计被质押股份32,63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

 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广厦控股正常经营融资需要。广厦控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广厦控股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广厦控股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广厦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5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7司冻093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60,955,650股无限售流通股(原被执行轮候冻结股数)于2017年11月7日解除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99%,上述解冻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7,160,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广厦建设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为57,160,51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56%,其中:质押股份20,000,000股,冻结股份37,160,519股,轮候冻结股份57,160,519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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