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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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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7-10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77号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2,231,638股为基数,扣除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完成2016年度利润承诺应补偿的股份数78,452,116股后的股份1,993,779,52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11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11月6日至登记日:2017年11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

 咨询联系人:蒋秀恒、曹东林

 咨询电话:028-65531312

 传真电话:028-6553131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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