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39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44%,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数量为1,200,500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7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83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数量为1,200,5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占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4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5年10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399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
6、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经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于 2016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9月8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确定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8.5万股,授予价格为8.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 年9月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10、公司于 2016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
11、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 年11月7日。
12、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蔡云富、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17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3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为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数量为1,200,5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占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44%。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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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截至2017年10月25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可解锁获授总数的35%。
2、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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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次授权日为2016年9月8日,截止2017年10月25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可解锁获授总数的50%。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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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情形。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7日。
2、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44%,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数量为1,200,500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位。
4、本次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3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00,500股,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0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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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加标、江澜)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2,500股,占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3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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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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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