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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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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4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于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L33)。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 L34),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 L4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 L4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L4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及评估机构正在对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工作正有序展开。具体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和沟通,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自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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