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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王婧臣、林然红分别就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24日,王婧臣和林然红分别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7年11月1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两份《民事裁定书》,准许王婧臣和林然红撤诉。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