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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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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7-070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情况

 因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中心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项目需要,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德莱”)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建中街8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3469.13m2)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2017年9月6日浙江康德莱与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征收补偿协议》,浙江康德莱可获得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2,622,26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2017年11月2日,浙江康德莱收到上述全部征收补偿款12,622,267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对浙江康德莱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将确认为2017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具体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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