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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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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9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10月30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购买由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2日,公司与中原信托签署购买信托产品的相关合同,关联交易发生金额1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购买中原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该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产品名称:中原财富-宏业【259】期

 (2) 委托人:中原证券

 (3) 受托人:中原信托

 (4) 交易金额:1亿元人民币,其中C类信托本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D类信托本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

 (5)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6) 支付期限:申购资金应于申购单签署之日到账

 (7)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签字/章且加盖受托人公章(合同专用章或信托合同专用章),且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 违约责任:委托人、受托人未履行其在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信托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依据

 信托产品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自主制定。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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