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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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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涂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丽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丽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涂木林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 2017-018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10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涂木林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共表决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朱慈蕴、梅夏英、张文丽对本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共表决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7-020号《艾艾精工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 2017-019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费敏怡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表决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 2017-020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变更公司有关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公司2017年1-9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340,898.16元,对2017年1-9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职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公司2017年1-9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340,898.16元,对2017年1-9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3580 公司简称:艾艾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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