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7-02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承诺股票停牌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含停牌当日)每5个交易日公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7-02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上市奖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根据宁政办发〔2008〕18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9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6〕10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上市奖励专项资金合计1,65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上市奖励专项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计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7年度损益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