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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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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段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洋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洋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监【2016】64号《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子公司恒通客车在2013年至2015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176辆车实际安装电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申报条件,对公司处以6,236.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决定追回公司2013年至2014年874辆新能源汽车已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788.00万元,该笔资金将在2015年度资金清算过程中予以扣减。2015年生产销售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302辆已申请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50.00万元不予补助;责令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主动召回问题车辆加装电池、更换零部件,车辆整改完毕并经监管部门核验合格后,可按整改完成时点补助标准重新申报补贴。

 2017年1月3日,恒通客车已按规定向财政部缴纳罚款6,236.40万元,扣除2015年公司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尚未收到的705.00万元,尚需返还财政部门已发放的补贴资金27,633.00万元。

 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恒通客车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事项发生于股权转让交易全部完成前。鉴于此,2017年5月,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恒通客车原股东对恒通客车因受财政部和工信部处罚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尚未作出裁决。

 2、根据公司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重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有关转让交融租赁57.5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如交融租赁当年未实现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如未完成,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交融租赁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交融租赁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若公司违反该承诺,本公司将向开投集团支付违约金和有关违约损害赔偿金。

 为避免本公司因上述承诺而引发的或有履约和赔偿责任,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特向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若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交融租赁每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低于人民币3.5亿元(不含人民币3.5亿元),本公司需按照约定向交融租赁原股东补偿根据前述可分配利润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所得差额【即:补偿金额=(3.5亿元-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金额)×原股东持股比例】时,上述款项将由四川恒康向本公司先行支付,再由本公司支付给交融租赁原股东,从而确保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

 2017年前三季度,交通租赁共计实现净利润0.429亿元(未经审计),尚未进行结算,公司据此计提对原股东的业绩承诺补偿款0.914亿元。具体结算时,交融租赁将重新聘请经重庆市国资委以及交易双方均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融租赁已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

 截至目前,公司正就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事宜与原股东开投集团积极协商中,以寻求解决办法。

 3、根据公司与四川发展兴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城基金”)签署的《四川发展兴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分三期支付,第三期支付金额为剩余5%的股权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4,750万元。因银茂矿业有剩余9处房屋正在办理产权,兴城基金从本次转让款中扣除人民币300万元作为剩余房屋产权办理的保证金,待产权证全部办理后5个工作日再行退还,该保证金退还时为无息退还。扣除上述款项后的股权交易价款人民币4,450万元,该价款在兴城基金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对银茂矿业在过渡期间损益审计并且交易双方共同确认中介机构提出的审计处理已经得到圆满解决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收到兴城基金支付的第一期及第二期价款,银茂矿业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兴城基金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银茂矿业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根据审计初稿,经公司与兴城基金初步协商,预计公司需承担过渡期亏损3,500,145.29元,双方正在完成各自确认的相关流程。

 4、2016年2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6124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稽查。

 2017年8月11日,阙文彬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阙文彬先生作出如下处罚:“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3,041,068元,并处以3,041,068元罚款”。

 5、为缓解矿山剥离可能对公司矿产资源板块业务受到的影响,公司拟收购拥有铌钽矿探矿权的广西防城港创越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拥有锡矿采矿权的永德县华铜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为主的云南伟力达地球物理勘测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6年8月与交易对方签署框架协议,拟依托其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优化各矿产品种之间的配置,整合公司的矿产资源板块,形成以稀贵金属为主的矿产资源布局。

 上述《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即按照约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着手安排地质人员对标的资产所涉矿山的储量、品位及开采条件等情况进行深入摸底,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法律等尽职调查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正结合战略规划,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综合评估中,尚未作出最终决策,尚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最终作出收购决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实施。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自2017年5月恢复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申报资质以来,恒通客车积极申报多款新能源车型,新能源客车的生产、销售正逐步恢复中,但尚需一定时间,加之计提对交通租赁原股东的业绩补偿款,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恒通客车原股东对恒通客车因受财政部和工信部处罚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就对交通租赁原股东的业绩承诺补偿事宜与开投集团积极协商中,以寻求解决办法。公司将根据最终的仲裁和协商结果作相应的财务处理。

 ■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7-059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5月20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资源”或“公司”)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客车”)59%的股权,2014年12月31日,恒通客车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全部完成。

 2016年12月以来,恒通客车分别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16]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7]014号),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事项发生于股权转让交易全部完成前,因此本次财政部和工信部对恒通客车的行政处罚实际上是由被申请人开投集团的行为所导致。为此,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开投集团承担恒通客车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过渡期损益人民币14,592.50万元并向恒通客车支付;向申请人返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7,334.82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00万元;向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13,848.896万元;支付本案的律师费并承担仲裁费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5月24日临2017-031号《涉及仲裁的公告》。

 2、进展情况

 重庆仲裁委员会已开庭审理了此案,尚未作出裁决,仲裁庭正结合前期庭审的情况,决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当初恒通客车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是否产生贬损以及贬正损的金额、对恒通客车过渡期间的损益是否有影响以及具体的损益、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等事项进行鉴定,由双方当事人按相关规定确定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缴,待裁决作出后由过错方承担。截至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重庆仲裁委员会尚未对案件作出裁决,目前暂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139 公司简称:西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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