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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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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振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14.5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增加相应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1.6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37,524,711.54元较年初数6,020,286.03元增加5.23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根据销售合同对部份客户实行赊销所致;

 4. 预付款项期末数24,842,881.93元较年初数4,261,871.97元增加4.83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预付电费及部分原材料货款尚未取得发票进行结算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91.9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额增加所致;

 6. 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91.56%,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正在实施淡盐水浓缩项目等工程项目所致;

 7.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2,553,095.06元较年初数1,047,506.04元增加143.73%,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办公楼装修费用转入本项目核算所致;

 8.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9,888,655.50元,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已到期,该批资产已以名义价格1元进行回购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所致;

 9. 短期借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89.0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0. 应付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22,995,000.00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采购原材料使用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金额增加所致;

 11. 预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54.0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预收PVC树脂及烧碱销售款增加所致;

 12.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1.9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工资薪金所致;

 13. 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0.3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所致;

 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00%,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归还了到期的融资租赁借款所致;

 15. 资本公积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1.3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根据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 [2017]第 1112 号)之裁定,公司取得了岷江电化公司40%少数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之第二条”相关规定,购买岷江电化公司少数股权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08万元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18,553,721.17元,相应调减资本公积所致;

 16. 专项储备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72.0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尚未全部使用所致;

 17. 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85.5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按照财会(2016)22号文之相关规定将原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转入本科目核算所致;

 18. 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0.7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的借款利息及贴现息减少所致;

 19.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01.48%(增加金额1,034,388.24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20. 投资收益本期数-1,494,907.11 元较上年同期数-842,617.53元减少77.41%,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取得了德阳九源燃气工程公司分红款500,000.00元所致;

 21.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2.6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1.1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因2016年参与实施价格垄断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罚款1021.40万元所致;

 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54.7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原材料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入223,472,922.83元,主要是到由于报告期归还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入174,345,211.44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少流入56,529,614.52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少流出7,401,903.13元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入223,472,922.83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2017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实施淡盐水浓缩项目的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已有的卤水资源优势,降低生产原料成本,拟投资实施淡盐水浓缩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之中。

 2. 2017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实施储罐区安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为适应行业安全管理及经济发展需要,确保生产经营长周期满负荷安全运行,进一步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拟投资实施储罐区安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660.24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之中。

 3. 2017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竞拍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 [2017]第1112号)和成交价格确认单,公司以2008万元(大写:贰仟零捌万元)价格获得岷江电化其余40%股权。至此,公司持有岷江电化100%的股权,岷江电化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报告期,公司持续对中江县南山镇牵河村进行定点精准帮扶,捐赠资金建设“金路扶贫新村”,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之中,三季度公司按计划拨款86.68万元。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将持续对中江县南山镇牵河村进行定点精准帮扶工作,完成“金路扶贫新村”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司与社会、社区、自然的和谐发展。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5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公司董事李刚剑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代为表决,公司董事董剑锋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授权委托公司董事彭朗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杜晓堂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授权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张奉军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探索业务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与关联方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柏子敏先生共同出资设立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司名称为准,)开展教育咨询管理服务等业务,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柏子敏先生出资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5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设立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探索业务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拟与关联方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柏子敏先生共同出资设立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司名称为准),开展教育咨询管理服务等业务,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柏子敏先生出资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 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的股份),均为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柏子敏先生为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柏子敏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等事项尚需获得工商等管理部门的审批、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052091397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B座301-20室

 法定代表人:郝晓晖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柏子敏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302119730802XXXX,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平房附17号。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见有柏子敏先生失信记录。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司名称为准)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北京市

 4.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5.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

 根据协议约定,首期到位资金为注册资本的20%,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实缴。

 6. 经营范围:教育咨询管理服务;教育投资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后勤管理;文化艺术交流组织、策划;会务服务等(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柏子敏(以下简称“丙方”),为了谋求共同发展,决定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战略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合资协议。

 合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目标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 目标公司定位为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主要目标有:(1)实现甲方产业战略推进,产业布局多元化格局;(2)在乙方现有布局教育标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实现各类教育资产协同运营,有效管理问题,努力实现教育管理运营的良好经济和社会效应;(3)利用已有教育管理运营平台,建立已布局各类教育资产与外部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对接的桥梁,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实现资源的嫁接,而达到合作共赢;(4)实施品牌和管理输出,通过在教育行业的逐步探索、积累和创新,打造一支教育企业和教育资产的专业管理团队及创建一个知名的教育管理运营品牌。

 3. 目标公司设立后,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相应的管理团队组建情况设立各教育管理服务专业子公司,原则上目标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1%。目标公司及其另行组建的教育管理服务专业子公司(以下统称“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将成为集教育咨询、委托管理、教育培训和教育投资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管理运营服务商。

 4. 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主要从事学前教育、国际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职业培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投资、管理和服务等业务,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原则上不涉及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直接投资,即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不直接出资投资或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5.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3500万,占全部注册资本的70%,乙方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注册资本的20%,丙方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注册资本的10%。各方出资方式均以货币方式根据目标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比例分期缴纳,首期到位资金为注册资本的20%,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实缴,各方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剩余出资的实缴。股权结构如下:

 ■

 6. 目标公司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70%,乙方20%,丙方10%。

 7. 目标公司甲方享有70%的表决权;乙方享有20%的表决权;丙方享有10%的表决权。

 8. 目标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股东会是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及目标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柏子敏担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乙方提名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委任;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1-2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9.各方均享受或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享有《公司法》及目标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2)获取股利。

 (3)乙方承诺已布局教育资产及未来在国内外一旦有教育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机会均排他性交由目标公司来进行对接或运营,但经甲方同意不由目标公司承接或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乙方已确定与其他企业或学校合作的业务除外。

 (4)对目标公司依法运营进行监督管理,有权查阅目标公司企业内部文件、会计档案资料、合同资料、会议记录等。

 (5)足额投入注册资本,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

 (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利益。

 10. 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在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依法成立后,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中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63万元、1085万元、1263万元;第四年,年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不低于12%,且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263万元。若未达到前述目标,为确保甲方投资保值增值,乙方按如下方式予以保障:

 (1)乙方按照上述净利润目标向目标公司补足以达到年度净利润目标;

 (2)若当期净利润低于上述目标的50%,或连续两年净利润均低于上述目标的70%,乙方按照第1款约定补足目标公司的净利润后,应甲方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按照甲方实缴出资额与公司成立后的甲方应得收益(含乙方应补足的净利润)之和收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

 (3)前述财务数据的确认和实施均需以经第三方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有关实施需在第三方审计完毕且相关数据经乙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系股权收购,可相应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前述股权收购不受本协议最低合资年限及股权转让条款限制。

 11. 股权担保及最低合资期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质押、抵押或其他类似的担保方式对其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进行处分。在目标公司成立后的3年之内,任何一方均无权出售或转让其权益(但丙方转让给管理层团队、专家团队及其持股平台除外)。

 12.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准时、足额出资的,其他方有权要求其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因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按第三方财务审计结果,以实际损失额赔偿给其他方。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其他约定,其他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如因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第三方财务审计结果,以实际损失额赔偿给另一方。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3)任何一方在目标公司设立及日后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目标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向目标公司或另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投资目的及影响

 1. 公司为氯碱化工行业,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产品结构单一,盈利能力不足;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成本控制和产能的变化等方面,规模效应比较明显,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公司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决定投资教育行业,此次投资对公司的业务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2. 教育行业目前拥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合作方在教育行业已有一定的积累,包括教育方面的专家人才、项目、渠道等资源上均具有一定的优势,本次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组建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拟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人才,构建集教育咨询、委托管理、教育培训和教育投资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运营管理服务商,打造一支教育企业和教育资产的专业管理团队,创建一个知名的教育管理品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出资金额、出资比例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景。

 5. 本次资金投入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可能面临的风险

 1. 公司为氯碱化工行业,公司主业与本次投资的教育产业尚无法进行内部融合,公司进入该业务领域,尚缺乏管理经验及相应专业人才,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2. 当前教育领域出现投资热潮,未来市场可能将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同时由于教育行业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可能面临政策变化、资质调整所带来的系列风险。

 3. 在“互联网+”这样的大潮中,互联网在线教育等系列新型教育方式给传统教育机构带来一定冲击。

 4. 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风险,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要求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业绩承诺,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目标公司依法成立后,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中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63万元、1085万元、1263万元;第四年,年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不低于12%,且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263万元,如果在承诺期内的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尽管合作方已约定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安排,但补偿安排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止本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方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柏子敏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柏子敏先生签署的《合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7-5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5:00至2017 年11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7年11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7 年11月13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注:关联股东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表决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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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4(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只有单一议案,故不设置总议案,

 (2)意见表决

 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7—5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竞拍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 [2017]第1112号)和成交价格确认单,公司以2008万元(大写:贰仟零捌万元)价格获得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4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岷江电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上述40%股权过户手续,岷江电化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目前,岷江电化换领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名称: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茂县富顺乡团结村

 法定代表人:顾明聪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2005年12月16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定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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