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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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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7-070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发”)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7-07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据此编制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临2017-074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4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7-073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香港)”)。

 2.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本次为中远海发(香港)向澳新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澳新香港”)申请1亿美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中远海发(香港)的担保余额为16.7亿美元。

 3.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中远海发(香港)拟向澳新香港申请1亿美元一年期借款,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中远海发(香港)提供余额不超过25亿美元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中远海发(香港)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按照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本公司董事长批准了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1.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香港新界葵涌九龙贸易中心2座33楼

 4.法定代表人:王大雄

 5.注册资本:港元 1,000,000 和美元 1,777,558,800

 6.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船舶租赁

 7.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 687.3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85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82.29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85.47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64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9.73%;2016年营业收入为112.7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5.23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680.5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72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96.13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78.82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593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9.75%;2017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4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8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远海发(香港)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澳新香港借款一年期1亿美元,本公司拟为中远海发(香港)向澳新香港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1亿美元的借款可以为中远海发(香港)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平稳发展;本次担保在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内,且属于本公司100%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8亿美元和57.88亿元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约为14.15%,净资产比例约为133.99%。

 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8亿美元和28.99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11.85%,净资产比例约为112.18%,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董事长审批文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7-072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远海发”)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433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中远海运集团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中远海运集团就不减持公司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定价基准日(2016年10月12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

 二、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三、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中远海发关于类金融业务发展的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就有关类金融业务发展作出如下承诺:

 “一、未来36个月对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或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的计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根据中远海发目前对类金融业务的发展计划,未来36个月内,中远海发母公司不存在对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或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计划。

 二、对未来36个月对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或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的计划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未来36个月内,中远海发母公司不存在对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或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的计划。

 三、关于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情形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中远海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中远海发承诺,不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实施类金融投资。”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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