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HONG DANIEL、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蓉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登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变动情况说明:

 注1、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注2、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入规模增加所致;

 注3、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光伏电站工程服务收入增加,而相关款项尚在信用期

 内,尚未收回的原因导致;

 注4、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自投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增多,预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

 增加所致;

 注5、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海外电站项目投标保证金所致;

 注6、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采购较多,导致留抵的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注7、固定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皮山20MW电站项目、单县11.47MW电站项目、南安电

 站项目、中卫闽阳电站项目完工转固定资产所致;

 注8、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在内蒙古包头设立的支架厂尚未投入使用所致;

 注9、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支付给光伏电站业主方的屋顶租金等增加原因

 导致;

 注10、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增加所致;

 注11、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预缴的所得税费增加所致;

 注12、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新增流动贷款所致;

 注13、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规模增加导致采购需求增加

 所致;

 注14、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已结算未完工在本期已完成结算所致;

 注15、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缴纳了相关税费以及电费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金额降低所致;

 注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光伏电站项目融资租赁增加所致;

 注17、长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源皮山申请项目贷款所致;

 注18、长期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增加南安电站项目和中卫闽阳电站项目融资租赁所

 致;

 注19、股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6,845万股所致;

 注20、资本公积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45万股,共计募集人民币38,126.65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3,158.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68.37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84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8,327.97万元;

 注20、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光伏支架业务及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增长所致;

 注21、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业务规模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注22、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市场开发费用上升所致;

 注2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贷款增加,相应的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注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及投资业务

 规模增加,而该业务现金流回收相对缓慢所致;

 注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新增加自持电站所致;

 注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17年1月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注28、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部分研发新项目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并拟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上述授信额度作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志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并拟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上述授信额度作抵押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 风险可控。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 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9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清源股份”)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及抵押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下称“授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并拟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999号、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工业房地产(土地面积为35,315.47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合计42,145.27平方米)就上述授信额度向授信银行提供担保。本次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银行保函、进出口押汇等授信业务。

 上述额度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抵押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其自有的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999号、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工业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300万元的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总体安排。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3628 公司简称:清源股份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