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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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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10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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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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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并于2016年12月6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2017年5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5月22日将预案内容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全文披露。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草案全文已于2017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全文披露,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15日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除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贸易业务以外的资产、负债,具体包括:(1)公司持有的原料公司100%股权、江阴纺织品公司100%股权、邓肯公司100%股权、柬埔寨公司91.89%股权、亚麻纺织品公司100%股权、毛精纺制品公司100%股权、丝路基金5亿元人民币劣后级出资额及相应权利义务;(2)公司持有的除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贸易业务以外的非股权类资产及相关负债(特定负债除外)。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91,912.57万元。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91,912.57万元。

 2017年6月30日 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根据上述重大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同意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拟对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期限予以调整,将《资产出售协议》中确定的本次交易的交割日由“(最迟不晚于《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90日)”调整为“(最迟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目前交易对方正在积极筹措交割所需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实施交割。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中银绒业是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一家地处西北地区的上市公司,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自治区、各县市扶贫办和就业局积极开展纺织技能培训和生态移民安置就业培训工作。公司在上半年有针对性的在“兴庆区月牙湖乡精准扶贫技能提升培训(针纺织品检验工)”、“贺兰县洪广镇精准扶贫技能提升培训”、“灵武市狼皮子梁精准扶贫技能提升培训”、“盐池县精准扶贫技能培训”、“灵武市泾新村精准扶贫技能培训”和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周边劳务移民的开展岗位培训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海原县精准扶贫技能培训”工作。

 根据三季度扶贫计划,公司已完成所有当季度承诺事项,员工培训达到满意效果,培训资金及工资社保等各方面扶贫经费公司均保质保量给予满足。相关的职工在得到技能培训后,工作热情和工作满意度得到提升,对后续生活改善充满信心。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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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将继续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与灵武市政府“十三五”易地扶贫移民安置工作相结合,组织技能培训工作帮助移民贫困人员掌握纺织技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财务总监:卢婕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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