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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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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10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山轻机;证券代码:000821)自2016年12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和2016年12月10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71号)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6-73号)。

 后经有关各方协商和论证,公司明确该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1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74号)。2017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7-01号)。

 2017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7号)。2017年3月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2日披露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20号)、《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7-21号)。

 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7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3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已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详情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9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情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19号),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进行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将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52.38%的股权转让给武汉腾雷天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雷天周”),交易价格为1.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7—55)。

 协议签署后,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收到交易对方武汉腾雷天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期转让款11,200万元。2017年6月7日,公司收到武汉武耀转来的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出具的《武汉武耀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凭单》,我公司持有武汉武耀股份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已不再持有武汉武耀的股份。截至2017年8月8日,公司已经收到武汉腾雷天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转让款16,000万元,本次交易已经完成。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5年12月,公司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于2017年1月届满,存续期至2017年12月届满。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2017年10月13日,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详情见2017年10月14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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