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2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8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因本次反馈意见相关资料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我公司拟补充2017年半年报数据,预计无法在中国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鉴于上述原因,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7年10月21日之前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