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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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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5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10.1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泉平出于个人资金需求,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666.18万股(即不超过莎普爱思总股本的2.68%)。其中,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48.14万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不超过418.04万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莎普爱思”)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泉平《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5%以上股东的名称:王泉平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10.16%。

 王泉平上述股份均来源于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持股5%以上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有关情况:

 1、2016年5月7日王泉平减持股份计划

 根据王泉平有关其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本公司于2016年5月7日披露王泉平减持股份计划,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9)。

 自2016年5月7日王泉平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后,王泉平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11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816.87万股(此前披露的减持850万股的计划尚余33.13万股未减持),减持价格区间为38.20元/股至45.00元/股。

 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后,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7.38万股,占莎普爱思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63,375,000股的12.47%。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8)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17年2月25日王泉平减持股份计划

 根据王泉平有关其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本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披露王泉平减持股份计划,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

 自2017年2月25日王泉平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后,王泉平自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37.38万股莎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39.73元/股至40.00元/股。

 自莎普爱思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之日(每10股转增4股,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8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177,248,626 股变为 248,148,076 股;王泉平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王泉平的持股数由1,800万股变为2,520万股。

 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后,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10.16%。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666.18万股(即不超过莎普爱思总股本的2.68%)。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48.14万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不超过418.04万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的股份来源: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莎普爱思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7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即王泉平)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即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有:作为莎普爱思股东,本人(即王泉平)就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本人将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况下,本人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指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4、关于王泉平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自《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泉平)》披露之日起(即2016年11月4日),在未来12个月内,王泉平无增持莎普爱思股份的安排;王泉平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及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股票价格等情况,将继续减持所持莎普爱思股份,且至多不超过1,000万股股份。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王泉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王泉平出于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王泉平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王泉平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王泉平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泉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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