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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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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08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自2017年9月6日起的1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梁健锋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梁宏先生、副总裁梁伟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各不超过 100 万股,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旭东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范卓女士拟增持公司股票各不超过 5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9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梁健锋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00,000 股;梁宏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950,000股。《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9月15日,公司接到副董事长兼副总裁梁宏先生、副总裁梁伟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旭东先生的通知:梁宏先生已于当天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0,000 股;梁伟先生已于当天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00,000股;王旭东先生已于当天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14,7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本次增持前,梁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梁伟先生、王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后,梁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梁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因梁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为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梁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俊丰先生为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宏先生、梁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2,060,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5%。本次增持后,王旭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相关增持人员将继续按照公司于2017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完成增持。

 三、增持的合规性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增持人员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增持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08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自2017年9月6日起的1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梁健锋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梁宏先生、副总裁梁伟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各不超过 100 万股,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旭东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范卓女士拟增持公司股票各不超过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梁宏先生、梁伟先生已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员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梁健锋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 裁梁宏先生、副总裁梁伟先生。

 二、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规模

 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各不超过100万股。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7年9月6日起的1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限定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

 3、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人员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并于2017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以上公告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0,723,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18.32%,梁健锋先生与另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俊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9,060,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3%。梁宏先生、梁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梁健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1,723,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18.43%,梁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梁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因梁健锋先生与梁宏先生为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梁俊丰先生与梁伟先生为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宏先生、梁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2,060,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5%。

 本次增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未出现违反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形。

 注:以上计算结果的尾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

 四、律师的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备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股份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五、增持的合规性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股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增持人员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08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10: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以通讯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深圳分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俊丰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1室(面积总计549.99㎡)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月租金为人民币68,748.75元(125元/㎡/月),租期三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474,955元。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梁俊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梁俊丰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俊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17-091)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公司将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科技大厦11楼办公室(面积1232.24㎡)出租给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日常办公,月租金为人民币49,289.6元(40元/㎡/月),租期三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774,425.6元。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投资控股的企业;且梁俊丰先生与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7-092)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11: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主席吴寿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17-091)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有效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房屋租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7-092)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09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深圳分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俊丰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1室(面积总计549.99㎡)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月租金为人民币68,748.75元(125元/㎡/月),租期三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474,955元。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梁俊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梁俊丰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俊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梁俊丰

 2、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1105****

 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京隆苑

 4、构成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手方梁俊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梁俊丰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俊丰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司向梁俊丰先生租赁的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梁俊丰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1室

 面积:549.99㎡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价格参照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片区同面积同等装修的办公室的租赁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面积和交易价格:租赁总面积为549.99㎡,月租金为人民币68,748.75元(125元/㎡/月)

 2、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3、交易结算方式:每季度第1个月31日前交付租金。

 4、其他:(1)租赁期间,梁俊丰先生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2)协议租赁期届满,公司若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梁俊丰先生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以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次交易发生前,公司与梁俊丰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租赁办公室是基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次交易,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房租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09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利用资源,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科技大厦11楼办公室(面积1232.24㎡)出租给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投资”)用于日常办公,月租金为人民币49,289.6元(40元/㎡/月),租期三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774,425.6元。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投资控股的企业;且梁俊丰先生与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富华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3MA4UWTNP6Q

 3、法定代表人:梁俊丰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5日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研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7、主要股东:梁俊丰先生持有富华投资90%股权,林少香女士持有富华投资10%股权。

 8、构成的关联关系:富华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投资控股的企业;且梁俊丰先生与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富华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司向梅州市富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租的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科技研发大楼11层(房屋编号:1001)

 面积:1232.24㎡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价格参照梅州市梅县区同地段、同面积以及同等装修的办公场所租赁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面积和交易价格:租赁总面积为1232.24㎡,月租金为人民币49,289.6元(40元/㎡/月)。

 2、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3、交易结算方式:每季度第1个月31日前交付租金。

 4、其他:协议租赁期届满,富华投资若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2个月向公司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富华投资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房屋租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次交易发生前,公司与富华投资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房租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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