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7年9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向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110万元人民币;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上述捐赠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