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发出会议通知,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铝材厂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铝材厂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自授信合同签订起不超过18个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宋汉心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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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