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二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沈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汤敏、马光远、张树强、莫春雷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赵晓红、潘中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宏利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追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并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追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并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覃家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