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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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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发展战略目标,在经营上继续紧密围绕“服务、创新”两大理念,努力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拓展市场,着力抓好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呈稳健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4,883,620.0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65,524.6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3%。报告期内公司的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及药品生产业务的营业收入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药品生产相关的业务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业务范围获得进一步拓展,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增长明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的经营管理工作如下:

 1、大力推进中药配方颗粒业务的发展

 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关系到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战略发展,是现阶段工作的重点。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大力推进中药配方颗粒业务的拓展,牢牢把握“质量、服务”的关键点,不断强化全过程的生产质量管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以质量为先,打响品牌,以精准的服务赢得客户信赖。报告期内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增长明显。

 2、继续提升药品配送业务

 药品配送业务是目前公司营业收入来源的基石,公司积极应对行业政策的变化,深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与药品供货厂商和销售配送客户加强联系、推进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开拓了钱清、齐贤、平水等72家乡村诊所、医务室,既深化了服务,又延伸了配送网络;为衔接“两票制”的实施,公司不断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合作,落实药品供应;积极做好物流配送,加强冷链药品储运管理,提升物流配送服务水平。

 3、着力拓展连锁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调结构、强服务措施,助推业绩提升。柯桥、越城两家国医药馆充分利用中医门诊服务平台,扩大医生资源,积极推出各种特色服务;市中心医院、第二医院、市中心医院钱清分院等医院药房,努力探索DTP药房经营模式,为顾客提供便捷购买各类专业药、新特药等自费药品,同时建立客户信息,提供贴心的医疗和药学服务,相关销售业绩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各连锁门店积极优化经营结构,强化服务措施,努力实现业绩增长。

 4、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公司2016年启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报告期内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及时回复了相关问题答复,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对相关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5、景岳堂品牌建设与推进

 今年以来,公司以景岳中医药文化为载体,着力推进景岳堂品牌建设。全面参与全省各类中医药活动,积极联合省、市、县有关中医药学会,在缙云、景宁、兰溪等地开展“中医基层化、基层中医化”活动;推动“中医药与健康进校园”活动,先后走进柯桥、杭州市区、萧山、嵊州、丽水等地学校,宣传和讲授中医药知识;挖掘景岳中医药文化,积极推进柯桥区“景岳中医药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绍兴市非遗生产性传承基地、省级中医药文化旅游养生基地和“浙江老字号”等项目。通过一系列的推介工作以不断提升景岳堂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0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2017年8月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15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木水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也对该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1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4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15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永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3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了五个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于2015年6月11日与瑞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5日与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7月28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2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公司聘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5月26日,公司及实施相应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瑞丰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按上述制度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97,326.3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展公司批发业务市场,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批发业务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等内容进行变更: 实施地点不再局限于原计划所列的杭州、绍兴及其具体区县分布,而变更为“绍兴及周边地区”;开店数量由52家变更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和实施方式,以量入为出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确定门店扩展的数量和类型”。实施方式由原计划的新设门店方式变更为“适当并购或新设方式”。建设期2年变更为“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募投项目之“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期由1年变更为“延期至2017年9月30前完成”。同时,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拟将该项目实施后多余建设用地(约18亩)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用于配方颗粒扩建项目的建设。

 除上述变更外,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40,274.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其中: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37,159,494.03元;连锁药店扩展项目2,680,780.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2号《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5年7月完成。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5月公开发行股份未发生超募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经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变更,详见本报告三(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详见本报告三(二)。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4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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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8月15日,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后景岳堂药业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8,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9月4日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经营范围:生产:搽剂、灌肠剂、溶液剂(外用)、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颗粒剂。中草药种植;中药材收购销售;日用化学产品、植物提取化学产品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景岳堂药业100%的股权。

 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景岳堂药业拓展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有助于推进其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景岳堂药业增资完成后,依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本次增资后,景岳堂药业的发展将依然受到市场前景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5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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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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