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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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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随着小家电行业迈入消费升级的大周期,公司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报告期,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渠道推广力度、精准多维品牌宣传、有效提升产品价格、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等措施,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265.33万元,同比增长19.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899.07万元,同比增长53.93%。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对多款电动剃须刀、电吹风以及电动理发器进行了提价。依靠公司完善的营销网络、强势高效的营销策略以及高度的品牌美誉度和认知度,公司主打产品电动剃须刀实现销售数量为2,854.98万只,同比增长4.72%,毛球修剪器、电动理发器产品的销售数量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充分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品牌溢价能力。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聚焦研发创新,优化产品培育

 报告期,公司继续保持高效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传统产品继续保持正常更新迭代频率,其中,防御性品牌“博锐”新增了毛球修剪器系列产品,并计划增加理发剪和烫发器等产品系列。对部分产品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和研发,如剃须刀产品可以实现“智能电量显示”、“智能旅行锁”、“智能水洗提示”、“智能堵转保护”、“智能防夹须”等功能,有效提升了产品的用户体验度。

 公司自主研发了飞科智能APP软件、飞科商城APP软件、飞科智能电器云平台,并分别于2017年4月、7月获得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统的运用将为公司智能化产品提供应用软件的支持,以最终实现飞科产品的智能化、云端融合及人机交互。

 加湿器、空气净化器、健康秤、吸尘器等新产品计划于2017年下半年上市销售。

 2、完善品牌运营策略,品牌价值持续提升

 报告期,公司继续在传统电视媒体上进行广告投放,并于2017年7月启用了新形象的电视广告,呈现飞科时尚化、科技化的品牌形象。

 充分利用淘宝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一号店、苏宁易购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品牌推广;运用互联网门户网站、视频网站以及移动端社会化媒体进行广告持续投放;通过微信官方公众号、官方微博推送相关产品信息;与多家企业微博、微博KOL、微信KOL联合开展推广活动。互联网的推广渠道更为精准地对核心目标客户进行了覆盖。

 3、强化立体营销网络,推进渠道共同发展

 (1)传统线下渠道:公司持续强化线下销售渠道的竞争优势,加大分销体系建设,进行下沉式拓展,以分散的中小型超市为主要拓展对象,在空白的地级市补充经销商,使销售渠道进一步扁平。报告期,分销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电子商务渠道:报告期公司对原有电子商务平台深耕精做,在通过“爆款”维护日销增长的同时,加大促销推广,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在电子商务渠道的市场占有率。报告期电子商务渠道实现营业收入83,083.93万元,同比增长51.02%,电子商务销售占营业收入已达到48.23%。

 (3)国际市场:目前公司在印度、越南、泰国和墨西哥均发展了飞科品牌经销商,各个品牌区域的经销商在当地市场大力推广飞科产品和品牌,飞科品牌产品在海外的知名度逐步提高。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443,968.92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涉及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17-021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14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公告2017-02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7-02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投资管理制度》,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详见公司公告2017-025《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17-022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14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17-023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6,108,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8,38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726,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5,134,567.8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投资相关产品获得的收益2,577,240.5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883,289.77元,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2,440.93元,募集资金尚余86,050,121.54元(含投资相关产品获得的收益及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6年4月11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8月2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含其他发行费用13,381,400.00元。

 注2:系截至2017年6月30日,尚未到期收回的2笔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合计60,000,000.00元。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5,134,567.84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主要包括研发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办公管理中心大楼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施,“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2座检测调配中心,这2个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管理运营能力、研发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16年4月11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55,305.27万元;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8月15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134.59万元。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305.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5月5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55,305.27万元。

 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8月2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1,134.59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17年5月24日-2018年5月23日),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分别已于2017年2月、5月、6月将2017年半年度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获取的收益(扣除增值税后)合计1,262,580.42元划入了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1: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生产厂房2座,新增个人护理电器年产能,计划投资金额为17,5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2016年5月开始正式投产。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7,494.93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99.97%。本项目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1,969.00万元,年均净利润4,507.00万元。松江生产基地于2016年5月开始投入使用,尚未达产。

 注3: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安徽省新芜经济开发区建设4座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新增个人护理电器年产能,计划投资金额为18,5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400.29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99.46%。本项目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3,060.00万元,年均净利润5,638.00万元。芜湖生产基地于2016年1月开始投入使用,2017年1-6月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实现净利润5,802.51万元。

 注4: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研发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办公管理中心大楼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施,计划投资金额为24,000.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5,766.84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65.70%,基建主体已完工。

 注5: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2座检测调配中心,计划投资金额为12,800.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2,851.40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100.40%,项目已完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17-02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授权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更好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就《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17-025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8月14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自《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发布之日起,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2017年1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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