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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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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自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同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并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8日开市起转入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程序,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3日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17-034、2017-036、2017-039号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并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2017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公司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30%股份的议案》及《关于签署〈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披露的2017-051号《关于收购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30%股权及签署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

 2017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披露的2017-053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拟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预计最晚将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9日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17-055、2017-059、2017-060号《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标的资产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交易标的资产尚在审慎探讨中,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及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和谈判。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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