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19日至8月1日期间停牌,详见公司2017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2017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规定(以下简称“209号文”):“公司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但控股子公司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本办法规定的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行为,按照本办法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公司因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相关证书,公司需履行军工事项审查。
截至2017年8月1日,公司已完成军工事项审查申报工作,相关审查正在进行之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为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台海核电,证券代码:002366)自2017年8月2日开市起复牌。
按照209号文关于“……未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上市公司不得公告有关预案,以及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法定程序”规定,公司股票复牌后,将继续积极推进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的开展,争取尽快完成军工事项审查。在通过军工事项审查之后,公司将立即启动其他后续法定程序并披露发行预案。
本次军工事项审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审查进度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